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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在《电影与法律》常识科大二时写的影评。
《死囚168小时》是蒂姆·罗宾斯1995年执导的,说起蒂姆·罗宾斯大家可能会比较陌生,但是说起《肖申克的救赎》大家就很熟悉了。蒂姆·罗宾斯是《肖申克的救赎》演员安迪的扮演者。他没有主演这部电影,而是导演了获得奥斯卡最佳女主角奖的苏珊·萨兰登。《死囚168小时》不是直译。原名是《行尸走肉》。有些版本被翻译为DeathRowWalking或DeathRowWalking。我不认为它能与《死囚168小时》相比。这原本是狱卒将死囚送入刑场时喊出的命令,大致意思是“死囚来了!”。Walking和ramble只是Walking的直译,并不能体现其真正含义。《死人行走》更强调程序意义而不是实质意义。毕竟,在场的谁不知道这个戴着镣铐的人即将被处决呢?中国也有类似的密码。响亮而清晰的“中午了!”影视剧中的“死而复生”就是隐晦版的。此言一出,县令就该扔下行刑木牌,刽子手就该举起沉重的断头台。按照套路,主角的救世主也应该骑着马,拿着鞭子,带着皇帝的大赦令来救他。有人死了(或者主角朋友一声令下,早已布下的伏击就地跳出来抢劫囚犯)。但《死囚168小时》没有这些情节。在这168小时里,阴谋没有逆转,死刑没有撤销,罪名没有洗清。节奏很慢,对于任何人来说,流动的速度都不会加快。最后时刻的到来显得平静而又震撼。
行刑的执行其实并没有那么惊心动魄,没有特别悲伤的背景音乐,也没有震耳欲聋深刻的台词,但即使看第三遍,眼睛还是湿润的,第一部有一次更是泪流满面,可能是因为我的泪点比较低,生死场景一向比较容易被触动。电影中精心设计的死亡器具、绿蓝流动的液体、捆绑死囚的行刑床、面无表情的刽子手、大片透明玻璃窗,都让我不寒而栗。这些器械和设施并不像断头台、绞刑架那么可怕,注射刑也远没有枪决、斩首等传统处决那么血腥和残忍。先让犯人睡着,然后让他毫无痛苦地死去。有人说,它是人权和文明进步的体现。但我总觉得这种人权和文明有一点虚伪——本质上是剥夺人的生命,不使用断头台和绞刑架与其说是考虑到死囚的人权,不如说是考虑到了死刑犯的人权。毕竟,与死人谈论痛苦有什么意义呢?还是照顾一下还活着的人吧,免得他们被血腥的场面吓到。如果有什么意外的话,美国的私权这么发达,说不定就会被告侵权呢。
所以,在我看来,所有死刑都是可怕的。
但并非毫无意义,死刑让人更加深刻的悔改。这部电影展现了一个非常重要的主题——犯罪与惩罚。海伦修女多次与马修·庞塞利交谈,但并未就他的罪行得到积极回应。直到生命的最后半小时,他才开始吐露自己强奸女孩并杀害男孩的罪行。事实上,对于他来说,发自内心忏悔的那一刻,就是罪孽的开始。之前警方的调查、检察官的申诉、法官的定罪,都没有丝毫动摇他的心。他根本不认为这是他的错。他责怪社会,责怪父母,责怪同伙,责怪律师,甚至责怪受害者本人,但他不责怪自己。在这种心理的影响下,监狱对他来说又算得了什么痛苦呢?他在给海伦修女的信中说,监狱里的饮食很容易发胖,让人精神萎靡,需要多运动来保持肌肉。他甚至开玩笑说,死囚都是监狱里的精英。言行之间没有一丝悔意。这个时候,对他判处死刑还有什么意义呢?
所有的惩罚都必须基于罪孽。法律犯罪和处罚是以客观证据为基础的。无论三级还是四要件,只要符合条件,即构成犯罪,然后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但在这部电影看来,罪与罚仅仅得到别人的认可是不够的。你必须心里承认自己的罪行,真诚地悔罪,这样惩罚才有意义。这也是庞斯利之死如此感人的原因。如果他带着第一次见到尼姑时的愤怒而死,并且仍然不肯正视自己的懦弱和卑鄙,那么这个死刑就毫无价值,只是一场以命换命的等价交换而已。死亡本身并不是一种惩罚,但从认罪到等待死亡的过程才是惩罚的内容。和家人的最后一个电话,心爱的牛仔裤被剪掉了一半,想穿的靴子被强制换掉,我被绑成大字被绑在刑床上。尤其是躺在刑床上,等待着药液起效的那一短一长的时间,就如同面临着一个深渊,巨大的未知就像潮水席卷而来,溢满了胸口、鼻腔、顶部。头顶,让人窒息。这时,马修·庞塞莱再次回想起了当晚在树林里发生的惨剧。两条生命无端被夺走,两个家庭无端被毁灭。这样的罪行在世间是不可饶恕的,只有上帝才能直接看到。他真诚地寻求宽恕,他的眼神不再怨恨,他看到的是一张爱的脸,他对尼姑说,我爱你。
请问,还有什么惩罚比临终前领悟爱的真谛更残酷呢?
终于,人们所说的正义如期而至。它来到了被玻璃窗与外界隔开的房间,爬上黑色的行刑床上,顺着输液管流入马修·庞塞利的体内。
惩罚终于结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