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一扫用手机访问
片子虽然不是很好,但我觉得不输于《法内情》和《法外情》,尤其是辩护律师发现委托人是十恶不赦的恶棍然后暂时叛逃的那场戏。中也出现很多次,例如《委托人》《证人》。影片对于律师道德的探讨虽然不够深入,但足以让人深思。
关于律师是否应该为坏人辩护。律师的天职就是维护正义,成为天使的化身?或者你是否做好了你的工作,即使你有时不得不成为魔鬼的代言人?我认为,在法律领域,替天行道、主持正义并不是律师唯一的天职。他们最重要的职责是尽最大努力为客户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只有在彼此的“配合”中,才能达到理想的综合。因为法院是实现正义的场所,但正义本身无法实现。只有控辩双方在“对抗”和博弈的过程中才能发现真相。当然,这种真理是法律的事实真理,而不是客观事实的真理。两者有时是一致的,有时又是截然不同甚至完全不同的。
而且,很多案件往往不是那么清楚,当事人黑白分明。这个时候,控辩双方就应该各司其职,尽力击败对方。这是对彼此、对法庭、对法律最好的尊重。这与曼德维尔悖论和亚当·斯密自私论所揭示的真相相似。也就是说,只有私人的“恶德”才能成就公共的利益。从道德哲学的角度来看,个人自私、企业逐利的商业社会和市场体系当然在道德上不合法。以建立和谐美好的大同社会为基础,试图建立人间天堂,无疑是一种“浪漫的幻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