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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对事实都有自己的看法和看法。我个人的想法也在不断补充信息的过程中不断变化。从一开始的“如果史蒂芬艾弗里犯有罪”到“如果史蒂芬艾弗里没有犯罪”。
但是有两个问题,就两个问题,我找不到合理的解释。这个问题不仅仅存在于辩护律师的间接想象中,而且还有强有力的目击证人证词,甚至法庭诉讼过程中提出的证据。
(1)警方是否移动受害人的车辆
一名目击者在一家便利店发现了失踪人员告示,并于第二天向警方AndrewYao报案,怀疑受害者的绿色丰田车刚刚被发现。(车头损坏情况与受害车辆一致)。科尔伯尔尼从未将这一情况写入报告中。
警察AndrewYao是否去检查汽车不得而知。但恰巧就在同一天,科尔伯尔尼又拨通了警方总机,询问受害人车辆的所有特征。(听完这段录音,你一定也想到他一定是站在这辆车前面打电话的)。得到确认后,科尔伯尔尼挂断了电话。
直到5日才在艾弗里停车场发现受害人的车辆,这正是目击者发现停在路边的车辆并通知警方的第二天。
如果四号警察科尔伯尔尼找到了车辆,那么找到的车辆一定是四号车,而且位置在路边,与艾弗里无关。如果四号科尔伯尔尼没有找到这辆车,那么目击者告诉他这辆车的信息后,他为什么不去看呢?为什么他还是打同样的电话?
史蒂芬·艾弗里首次因谋杀罪受审时,科尔伯尔尼不寻常的电话录音曾被律师怀疑。但律师无法推断出科尔伯尔尼打电话的上下文,他只能猜测那辆车就在科尔伯尔尼的眼前。
科尔伯尔尼对史蒂芬艾弗里第一冤案知情不报,是艾弗里民事诉讼索赔3600万赔偿的责任人之一。他完全有理由将这辆车归咎于艾弗里。电话录音无法证实,但是这让我相信他确实进行了这种行为。
(2)前男友手中的日程
特蕾莎在失踪当天中午和下午开车时通过电话联系几位顾客时填写了日程表(经来电者确认的通话内容证实)。自从特蕾莎失踪后,这份时间表应该留在车里或与特蕾莎在一起。
但特蕾莎的朋友作证称,11月3日,特蕾莎的前男友告诉朋友,他知道特蕾莎的日程安排。
31后失踪。如果前男友从未见过受害人,也没有进过受害人的车,那么在没有找到受害人的汽车的情况下,他怎么可能在3日下午将受害人写的日程安排在车上呢?
根据史蒂芬律师的推测,前男友至少参与了车辆的移动。这个猜想应该是正确的。
如果他搬了车,就可以证明艾弗里不是杀人犯,如果不搬车,他如何解释那个不可能的时间表?
但是,不仅如此。关于时间上,前男友和警察是否一起参与搬车的事情存在bug。据受害人好友回忆,前男友表示,他有受害人11月3日与朋友到受害人家的行程信息。也就是说,前男友已经拿到了11月3日的行程,并且受害人失踪后,前男友曾与受害人或受害人的车辆有过接触。
即使事实是警察科尔伯尔尼故意将责任推到史蒂夫·艾弗里身上,并与他的前男友一起搬了车。也应该是11月4日,也就是在目击者告知并与总机核对之后。
然而,前男友3号拿到了日程。甚至在警察找到车辆之前。
所以,我不知道,最后是不是可以说是前男友杀了Theresa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