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一扫用手机访问
其实我一开始看这部电影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比利·科根在里面扮演了一个角色,虽然我看完才发现只有不到10秒的时间。这部电影非常美国化,很多场景似乎都发生在我身边。比如漆黑的高速公路、破旧的商店等等。有趣的是,和我住在一起的美国人也叫罗斯,才20岁。他会用假身份证去买酒,然后在周末把自己喝得半醉。有时他和他的兄弟们会吸很多大麻,他也会去脱衣舞俱乐部。我觉得他活得挺好的,至少他很自由,做着自己喜欢做的事,很直接。当我推荐他看这部电影并告诉他这部电影充满了怪胎时,他问我他是否很糟糕,我说比你还糟糕。这主要是因为两个罗斯抽烟的方式不同。至于幻觉,如果你接触过的话,你就会知道,有些电影可谓是真实再现。导演的一些效果和他导演的麦当娜的《光芒》一模一样。罗斯看完电影后表示,这部电影不是美国电影,里面充满了疯子。这与我的观点恰恰相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