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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看过中文版的《十二公民》,我很惊讶。今天终于找到机会重温了美版的十二怒汉。案件没有改变,情节只是根据国情略有不同。不过观看体验还是很不错的,甚至在这个过程中,我很想重新看一遍《十二公民》,比较一下细节上的差异。据说这个版本几乎是1957年黑白版的完整翻版。其实看镜头和人物大概就能看出旧的感觉。可能是我对外国人有点脸盲或者记忆模糊。我总觉得中文版的人物更加鲜明。我们还是按照角色来分析一下吧。根据美国种族多样性的特点,有温柔、儒雅、高品质的主角男人,有优雅、理性、公正的绅士男人,有拿权威当笑话的痞子棒球男,还有种族主义、精神分裂的穆斯林男人,等等。因此,相比于中文版注重十二个人物的经历和性格来描述矛盾,这部剧更注重思维模式差异所引发的矛盾。可能正因为如此,人物辨识度不如中文版。如此深刻。剧情方面,电影中多次提到“合理怀疑”这个词,甚至主角直言其他几人根本不明白合理怀疑的含义。法律主张谁起诉就应该提供证据,需要的是定性的直接证据,而不是有助于排除嫌疑人的间接证据。合理怀疑是指在面对证据时,如果证据存在漏洞,甚至有一点点巧合和无罪的可能,那么我们就有理由怀疑该证据是否值得使用,是否可以用来确定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就像中国古代的官制一样,合理怀疑所需要的只是怀疑,而不是“你说真相不是这个,那真相是什么?”电影中,“我不知道”这句话也被多次使用,因为“我不确定”就足够了。而事实上,归根结底,这部剧的中心有点偏颇。案件的设定有缺陷,所以不是开放式结局。根据这个主题,真正好的情节应该是真相更加模糊,强调“不确定性”因素对陪审团的决定有多么重要。事实真相如何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证据链的完整性。如果证据不足以锁定嫌疑人,或者说还有怀疑的余地,那么陪审团就应该认定无罪。这部电影的好处之一是它花了很多笔墨来解释为什么他们的证据和猜测可能是错误的(又名合理怀疑),而不是真正的罪魁祸首可能是谁以及真相可能是什么,这很好。陪审团不是警察或律师。他们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去发现案件本身的疑点。他们不负责结果的对错,因为他们维护的是程序的合法性。这本质上是整个社会法治的基石。什么是真理?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是什么?这个问题的最优解在学术上已经基本收敛,但在现实生活中确实很难确定。因为人是有情感、有社会关系的生物,同理心的存在意味着人必须有立场,必然会影响感性思维。然而,陪审团却不能有立场,这也是这部剧矛盾的根源。我喜欢这部电影的原因之一是它揭露了法治社会中一个重要且经常被忽视的点,那就是客观性。确保客观性的最有效方法是程序的完整性。然而,有一个非常有趣的细节。有罪的一方,包括穆斯林,一直在指责无罪的一方为什么他们不能相信证人,为什么他们只相信他们愿意相信的,并质疑对他们不利的证据。但当小胡子男子提出合法证据质疑证人所说的真实性时,愤怒的男子脱口而出,老爷子也不太清楚,何必把他的话当真。然后他顿了顿,表情略显尴尬,大概是意识到自己说的话有些荒唐了。归根结底,对于某些人来说,原则和价值观是为利益服务的。在日常生活中也许被道貌岸然所掩盖,但在这场激烈的冲突中,真实的个性却被表现得淋漓尽致,充满讽刺。观看这个节目感觉就像在无摩擦的桌子上观看台球一样。黑球开始游戏,其他球开始奔跑并相互碰撞,迸发出各种火花。左右冲刺,轻轻一碰就离开。桌子上看不见的轨迹弧线太漂亮了。我想我会展示俄语版本,这是我对公平正义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