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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科幻史来看,《流浪地球》的概念属于“世界船”范畴,即以天体尺度人工移动天体或人造宇宙飞船,其中有数百艘数百万人可以生活。早在一百多年前,就有了建造行星规模宇宙飞船的想法,甚至还有“光速行星”的神奇想象。如今,这样的作品还有很多,其中有几部已经被翻译成中文。比如,而不是《妖星哥拉斯》是最先创造的。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议,版权保护仅保护表达方式,而不保护思想、程序、操作方法或数学概念本身。因为创造力和灵感的相互交流和影响是文化发展的必由之路,而保护知识产权是为了更好地营造文化发展的软环境,而不是遏制文化的融合和发展。这种思想与表达的区别,保护作者的表达(作品),但不保护思想、方案、原则和方法,在法学界被称为思想/表达二分法。
思想/表达二分法于1879年正式确立,并于1894年在英国案件中得到澄清。美国于1976年将思想/表达二分法纳入版权法。1978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中明确规定“思想不属于伯尔尼公约的保护范围”。
美国、日本和中国大陆是《伯尔尼公约》的签署国和世贸组织成员,其版权法将保护范围限制为法人或自然人的作品。在影视作品领域,只要不使用整段(人物关系、情节主线、分镜、场景),而只是模仿作品的核心思想,就不构成侵权。在游戏领域,大体的玩法理念是相同的,但具体的实现细节有所不同,因此不构成侵权。
《妖星格拉斯》中,推动地球并不是为了离开太阳系,而只是为了偏离轨道,避免被厄运之灾杰斯拉击中。
而《流浪地球》中最精彩的就是“点燃木星”计划,想尽一切办法力挽狂澜,阻止地球被木星吸引。
中没有对应的情节点。
《妖星哥拉斯》《流浪地球》《与罗摩相会》《移动火星》《星髓》《飞城》都使用相同的“巨型引擎推动地球”的理念。他们的思维方式是一样的,但是表达方式却有很多不同,所以他们并没有说谁侵犯了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