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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这部电影,第一个想到的就是孙小果。孙小果的所作所为,与片中的富二代相比,可以说是更差了。但孙小果的出身却与影片中的富二代截然不同。
这取决于什么。我认为这应该取决于电影中的主角。
没有英雄那样的“警察”(不仅仅是警察这个词,它应该包含更广泛的含义),孙小果的背景就足够了。有男主这样的“警察”,无论是影片中的富二代,还是朱国华这样的真实案件,背景都不够。
杀人犯的罪是小罪,公权力的罪是大罪。
因为凶手害怕犯罪,懂得逃跑,所以无论他内心的道德感多么薄弱,他仍然知道自己做了坏事。而旁观者,无论是对他如虎添翼,还是对他恨之入骨,都知道他做了坏事。那么无论是因此而去举报、揭露,还是隐瞒、掩盖,也是因为他知道自己的所作所为是错误的,不能光明正大。所以,凶手的恶行也是有限度的。有点邪恶了。
公权力犯罪时,往往会以正义之名“杀人”。以正义之名,光明正大,毫无顾忌。既不害怕也不逃跑。旁观者的信息渠道往往只有公权力的片面言论。如果他们不知道是怎么回事,不知道是怎么回事,他们不但不会排斥,反而往往会支持。因此,以正义为名作恶、违背道德的事情是没有限度的。这是一个很大的罪恶。
举一个利用公权力杀人的例子。
当刽子手执行命令、执行判决时,他是否会、也应该受到内在和外在的道德谴责?当处决的对象是被判处死刑的囚犯时,相信大家都会说不,不,这似乎是不可想象的,也是无可争辩的。
“囚犯”的名字是岳飞、谭嗣同,还是李大钊、刘胡兰、胡格吉勒图、聂树斌又如何?对于后人来说,这些名字无疑具有非凡的意义。但对于当时的人们来说,对于“刽子手”(不仅仅是字面意思,应该包含更广泛的含义)来说,这些名字对于他们来说是多么的非凡呢?
处决他们的刽子手心态和处决孙小果的刽子手心态有多大区别?明明有不同的世界里的人和事,也有不同的刽子手,但他们的心态似乎都是一样的。这一切取决于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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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法律最大的功能不是惩罚犯罪或邪恶。但什么?我认为应该是限制公共权力。